治喪期間注意事項
一、 | 請先將家中春聯及春、福撕除,家中之神明及祖先於治喪期間勿祭拜,神明爐和祖先爐也暫勿整理,待治喪圓滿之後再祭拜。 |
二、 | 孝家眷勿修剪指甲、頭髮、鬍鬚、女性請勿化妝,勿帶戒指、手鍊、項鍊。 (因現今社會注重衛生,可酌量修剪指甲) |
三、 | 請勿到友人家中拜訪作客。(門外洽談可) |
四、 | 穿著請樸素(白黑為主),盡量不要穿拖鞋。 |
五、 | 另備亡者愛吃之食物,放置靈桌上一同祭拜。(鳳梨、香蕉、芭樂、釋迦勿拜) |
六、 | 舉行法事或告別式時請關行動電話。 |
七、 | 如有親友及長輩對治喪有所建議請先告知禮儀師。 |
八、 | 因台灣風俗民情有所不同、治喪期間以高雄地區之風俗為準、如需改變請家屬先行告知。 |
九、 | 家中客廳、燈火請打開,白天亦開,於圓滿後關閉。 |
十、 | 亡者留下之物品,不需要可直接丟棄,如需繼續使用請拿至屋外一晚,即可繼續使用。 |